结论: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抚养顺位依次为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兄、姐,且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义务,顺位在前的优先承担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时,为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应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承担抚养义务,这是基于亲属关系和社会伦理的责任体现。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未成年弟、妹也有扶养义务。同时,当兄、姐曾扶养弟、妹长大,且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时,有负担能力的弟、妹要承担扶养责任。这种顺位安排能确保未成年人在家庭中得到及时照顾和抚养。如果遇到此类抚养、扶养纠纷或想了解更多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