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增值性质。先判断财产增值是自然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管理等人力因素产生的增值,若为自然增值,保留好相关证明材料,如房产市场行情报告等,证明其与夫妻共同投入无关。
(二)收集共同投入证据。若增值是因夫妻共同投入产生,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共同管理股票的交易记录、双方讨论投资的聊天记录等。
(三)协商分割方案。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贡献大小等因素,协商出一个合理的分割方案。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基于夫妻共同经营、管理等人力因素产生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