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指定管辖适用于有管辖权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以及法院间管辖权争议协商无果这两种情况,违反管辖权争议处理规定抢先判决会被上级法院撤销。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诉讼活动中,当有管辖权的法院出现自然灾害、全体回避等特殊情况无法行使管辖权时,需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若法院之间就管辖权产生争议且协商不成,要报请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并且在管辖权争议解决前,争议双方应停止实体审理,任何一方抢先判决,上级法院会以程序违法撤销该判决,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或自行指定其他法院审理。指定管辖的存在,能有效保障诉讼程序正常开展,让案件得到公正审理。如果大家在遇到类似管辖权相关的法律问题时,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