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拘留人要清楚自己的拘留情况,若属于一般情形,可留意是否在14天内有逮捕相关进展;若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关注是否在37天内有结果。
(二)被拘留人的家属可以与公安机关保持沟通,了解案件进展,若发现超过了法定的拘留期限仍未作出逮捕决定,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依法放人。
(三)若遇到公安机关违反规定超期拘留,被拘留人及其家属可向该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同级人民检察院等相关监督部门反映情况,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