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盗窃国有资产时,要明确其核心是非法占有目的下的秘密窃取行为。在判断主体时,需核实其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二)对于主观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可从行为人的行为动机、事后对资产的处置等方面来判断。
(三)客观上的秘密窃取行为,要关注是否不被国有资产管理者、使用者发觉。同时,参考当地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若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或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国有资产的情况,可能构成犯罪。
(四)确定侵犯客体时,要明确国有资产的范围,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管理、使用的资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