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主张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应先确认对方存在违约行为,即合同一方未履行或未恰当履行合同义务。收集能证明对方违约的证据,如合同文本、沟通记录、交付凭证等。
(二)证明自身遭受了可得利益损失,且该损失是正常情况下可合理预见的未来利益,像生产利润、经营利润等,可通过财务报表、市场分析报告等证明。
(三)明确违约行为与可得利益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损失是由对方违约直接导致。
(四)证明在订立合同时违约方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该损失的发生,可参考合同条款、行业惯例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