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快速离婚,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能达成一致,可选择协议离婚,提前准备好离婚协议书,在申请离婚登记后冷静期内不要反悔,冷静期届满及时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只能选择诉讼离婚。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据等,争取一次诉讼成功离婚。若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要注意6个月的再次起诉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离婚协议书》(联联)《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联)》(联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