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符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两种情形,男方可向法院请求女方返还彩礼。
(二)需明确“生活困难”的标准是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三)若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形,一般无需返还彩礼,但法院会综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用途等因素酌情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