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借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后,可积极与借款人协商,让其重新出具借条或签订还款协议,使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二)若借款人自愿还款,出借人可接受,因为借款人不能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要求返还。
(三)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要及时行使这一权利,避免错过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