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或企业要确保自身诚信贷款,不产生非法占有贷款的想法,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避免挥霍或携款潜逃。
(二)提供真实的贷款理由、经济合同、证明文件和产权证明等资料,不进行虚假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
(三)企业和个人要合理评估自身还款能力,避免因过度负债导致无法偿还贷款,给金融机构造成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