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案件管辖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特殊情况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且根据夫妻离开住所地情况不同有不同管辖规定。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通常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当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对于夫妻离开住所地的情况,一方离开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离开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这些规定明确了不同情形下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以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如果您在离婚案件管辖方面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