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交通事故中,为避免承担全部责任,不要在发生事故后逃逸,要保护好现场,不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毁灭证据,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严格遵守信号灯规定。
(二)在侵权责任方面,要谨慎行为,避免因自身过错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若发生可能的侵权行为,查看是否存在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