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在收集证据时,要注重发现能初步证明犯罪行为发生的证据,不必追求证据的充分性,比如现场的痕迹、证人的初步证言等。
(二)判断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犯罪事实显著轻微的情况,要严格按照规定不予立案。
(三)确保证据能表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相应罪名的构成要件,可依据相关罪名的法律规定进行对照。
(四)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应收集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且应由法院直接受理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