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怀疑存在利用职务诈骗行为时,先判断是否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若涉及金额三万元以上,可考虑按职务侵占罪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若不是侵占本单位财物,而是以欺骗手段获取公私财物,看金额是否达到当地规定的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标准,达到标准可按诈骗罪报案。
(三)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在报案时提供给警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