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一审判决的重婚罪,被告人和检察院要注意10日上诉期,若在此期间都不进行上诉、抗诉,上诉期满判决生效,要在生效后10日内做好交付执行的准备。
(二)二审判决的重婚罪,因其为终审判决,作出就生效,也需在生效后10日内准备交付执行。
(三)交付执行时,要根据罪犯剩余刑期判断执行场所,剩余刑期3个月以下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