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婚前财产,建议在结婚登记前对个人财产进行梳理和留存相关证据,如银行流水、购房合同等,以明确财产归属,避免离婚时产生财产分割纠纷。
(二)针对婚前债务,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要明确债务人的婚姻状况,若担心债务性质问题,可要求债务人及其配偶共同签字确认债务。债务人如果认为债务可能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要注意保留相关使用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