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赔偿权利人要保留好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以及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以此确定医疗费。
(二)应对异议:若赔偿义务人对治疗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其需承担举证责任,赔偿权利人要积极应对对方的举证。
(三)确定赔偿数额:医疗费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对于后续治疗费,能确定必然发生的,可与已发生医疗费一并赔偿;不能确定的,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