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放弃继承,要把握好时间,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表示。
(二)放弃继承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可向其他继承人、法院、公证处等相关机构表达意愿。若采用口头方式,需本人承认或有充分证据证明才有效。
(三)作出有效放弃表示后,就丧失该遗产的继承权,其应继承份额按法定或遗嘱继承方式由其他共同继承人分配,有遗嘱按遗嘱分配,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顺序和比例分配。
(四)放弃继承后一般不能随意反悔,除非有重大误解等正当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