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协商一致,可积极配合法院调解,按调解结果处理离婚事宜。
(二)若男方不同意离婚,男方可收集双方感情未破裂的证据,如共同生活的温馨场景记录、亲友证明等;女方若坚持离婚,要收集能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证明等。
(三)在财产分割方面,无过错方要及时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以便在请求损害赔偿时使用。
(四)关于子女抚养,双方都要提供自己能给子女更好生活和成长环境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