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子女抚养权分配,若子女两周岁以下,优先考虑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时则另当别论,比如母亲有严重疾病等。
(二)子女已满两周岁,父母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尊重其真实意愿。
(四)父母可先自行协商抚养权,达成一致签订抚养协议;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诉讼中积极举证自身抚养优势和对方不利抚养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