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孩子两周岁以内,女方可强调孩子年幼,原则上应随母亲生活。
(二)孩子已满两周岁,女方若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可向法院提供相关医疗证明;若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长,可提供生活照片、学校证明等材料证明改变环境对孩子不利;若男方有不良嗜好,可收集男方不良行为的证据。
(三)孩子八周岁以上,女方可与孩子沟通,若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可让孩子向法院表达意愿。
(四)若男方存在严重疾病、虐待子女等情形,女方可收集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