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故意伤害致轻伤一级的犯罪嫌疑人,若想争取从轻处罚,可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二)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等,能帮助司法机关侦破其他案件。
(三)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
(四)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并努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