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事药品生产、销售等活动时,要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规,不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
(二)确保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后再进行生产、进口药品等行为,不销售无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三)在药品申请注册过程中,提供真实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不采取欺骗手段。
(四)如实编造生产、检验记录,不做虚假记录。
(五)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和员工培训,提高法律意识,避免因无知导致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规定,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