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在离婚诉讼中获得法院准予离婚的判决,应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相关证据。
(二)对于合同违约纠纷,守约方要积极收集违约方违约的证据,以便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像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三)若违约情况影响到夫妻感情,可将相关违约证据作为离婚考量因素提交给法院,但不能仅依赖此来争取离婚判决,还需结合其他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