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警处理轻微肇事逃逸案件时,若无需检验、鉴定,要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所以交警应及时开展现场调查并按此时间要求完成认定书制作。
(二)若需要进行检验、鉴定,要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认定书,相关部门需加快检验、鉴定流程。
(三)对于肇事逃逸的行政处罚,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交警应积极追查逃逸人员和车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