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法院裁定重复起诉的情况,应先仔细分析后诉与前诉是否真的满足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相同或后诉请求实质否定前诉裁判结果这些条件,若不满足,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说明情况争取重新受理。
(二)若确实属于重复起诉,但有新的事实发生,要积极收集能证明新事实的相关证据,新事实需是生效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出现的,然后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该解释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