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或司法机关应严格遵循不公开审理的规定,避免信息泄露。
(二)若被告人审判时不满十八周岁,在决定是否让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到场时,需取得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三)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若希望不公开审理,应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