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四个条件。非法性体现为未经许可或借合法经营吸收资金;公开性是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利诱性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还本付息或回报;社会性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2)若未向社会公开宣传,仅在亲友或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通常不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过,在实际判定时,不能仅依据这一点,还需结合行为实质、资金用途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例如,即使是在特定范围内吸收资金,但资金被用于违法活动且造成严重后果,也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行为。
提醒:判定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较为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