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诉讼材料: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撰写起诉状,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方面的证据。
(二)提交诉讼:将起诉状和证据提交给法院,等待法院受理。
(三)参与调解与审判: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法院认定感情破裂,会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