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挪用资金4000万,应积极退还挪用资金,争取在提起公诉前完成退还,这样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若犯罪较轻,还可能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交代挪用资金的用途、时间等情况,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
(三)主动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协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