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信用卡诈骗1万,犯罪嫌疑人可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
(二)努力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也能从轻或减轻量刑。
(三)积极筹集资金,将诈骗所得的1万赃款退赔给受害人,展现悔罪态度。
(四)在庭审过程中,保持良好的认罪态度,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