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组织他人卖淫,应避免此类行为,若已实施要及时自首,争取从轻处罚。对于组织未成年人卖淫这种严重情形,更要杜绝。
(二)对于容留他人卖淫,不要为他人提供卖淫场所。若已存在容留行为,主动停止并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三)若面临相关指控,要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退赔,以争取从轻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