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事故后,机动车一方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助伤者,并及时报警,留存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等。
(二)若行人无过错,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启动交强险赔偿程序,对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三)若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收集并保留好证据,可根据行人过错程度,向保险公司和相关部门申请适当减轻自身赔偿责任。
(四)若能证明自身无过错,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若交通事故损失是行人故意碰撞造成,及时提供证据,主张免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