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可就婚内财产分割自行协商达成协议,明确财产分配方式。
(二)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男方若能收集女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的证据,可在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
(四)若发现女方有隐藏、转移等侵害男方财产权益的行为,男方要及时收集证据,以便在分割财产时争取让女方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