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分割: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可向法院提出照顾自身权益的请求,提交出轨方出轨的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以争取让法院在分割财产时酌情倾向自己。
(二)子女抚养权争取:无过错方收集出轨方出轨严重影响子女成长的证据,如出轨方因与他人交往忽视子女陪伴等,以此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三)损害赔偿:若出轨方达到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程度,无过错方准备好相关证据,如重婚的婚姻登记资料、与他人同居的居住证明等,向法院请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