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交警出具认定书的情况,要先明确事故适用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关注是否在现场调查之日起三日内出具;适用一般程序的,看是否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留意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是否出具;需检验、鉴定的,关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是否制作。
(二)若认定书超过规定时间出具,检查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事实认定错误等情形。若不存在,认定书有效。
(三)若对认定书有异议,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