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若涉嫌挪用资金罪,应及时退还挪用的资金,积极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罚。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公司财务制度,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二)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若涉嫌挪用公款罪,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宽大处理。并且在案发后尽快归还公款,以减轻犯罪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