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未登记的动产物权权利人,一旦发现动产被他人占有,应尽快明确权利受损害事实和义务人身份,及时向对方主张返还财产。
(二)可通过书面函件、聊天记录等方式留存主张权利的证据,以防后续产生纠纷时用于证明未超过诉讼时效。
(三)若距离权利受损害已接近二十年仍未解决,可在特殊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