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充分证据。收集能够证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证据,如工资条、银行流水、生产经营合同等,以便在诉讼中准确界定财产范围。
(二)注意对方财产动向。密切关注对方是否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如有发现及时收集证据,可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三)向法院说明自身情况。在诉讼中向法院阐述自己是否为抚养子女一方、是否为女方或无过错方等情况,争取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予以照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