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个人所在单位工作人员有挪用资金行为,先收集证据,比如资金流向的银行记录、相关的业务凭证、聊天记录等,以证明挪用行为的存在和涉及金额。
(二)确认挪用资金的情况是否符合立案标准,即是否存在挪用五万元以上且超三个月未还、挪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挪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情形。
(三)准备好书面报案材料,详细说明挪用资金的情况,包括时间、金额、挪用方式等,随后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