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有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可得利益损失的违约金。
(二)合同未约定的,依据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确定。
(三)遵循可预见规则,违约方仅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预见的可得利益损失负责。
(四)遵循减损规则,非违约方要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扩大部分损失无法获赔。
(五)确定可得利益损失数额可用对比法,与同类交易对比估算;也可用收益评估法,借助专业评估机构评估。
(六)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