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婚前财产产生的负债是个人行为所致且未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负债方应自行保留好相关债务产生的凭证,如借款合同、消费记录等,以证明该债务为个人债务。
(二)若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夫妻双方可就债务承担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