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可在立案一两个月左右留意开庭通知,若未收到可联系承办法官询问。
(二)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立案一到三个月左右关注开庭信息,同样可通过联系法官了解情况。
(三)当案件涉及公告送达、鉴定等复杂情况,要做好开庭时间延后的准备,定期联系法院了解进展。
(四)直接联系承办法官或法院,主动查询具体的开庭安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