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挪用资金相关案件时,首先要明确挪用资金的用途,判断是用于营利活动、超三个月未还,还是用于非法活动,以此对照相应的数额标准。
(二)在司法实践中,若对挪用资金数额认定有争议,要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可参考当地司法机关发布的相关指导性文件。
(三)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管制度,防止工作人员挪用资金行为的发生。
法律依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挪用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挪用数额在四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挪用数额在六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