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条注明抵押物时,要分开看抵押合同效力和抵押权设立效力。按照民法典,抵押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附属合同。要是借条里注明抵押物的内容满足抵押合同成立条件,还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那抵押合同就有效。
2.抵押权设立得按法定程序来。不动产抵押要进行抵押登记,抵押权从登记时开始设立;动产抵押在抵押合同生效时就设立了,不过没登记的话,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要是只在借条里注明抵押物,却没依法办理登记,不动产抵押权就没设立,债权人没办法就该不动产优先拿到赔偿;动产抵押权虽然设立了,但不能对抗已经受让该动产的善意第三人。
4.所以,借条注明抵押物,不代表抵押权一定有效。得结合抵押物类型,看有没有办理登记,才能判断抵押权是否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