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误工时间,及时让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保留好相关病历等资料,以便将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二)区分收入状况准备证据。有固定收入的,准备好工资流水、单位误工证明等证明实际减少的收入;无固定收入的,尽量收集近三年收入凭证,若无法举证,了解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情况。
(三)完整收集证据。除收入证明和误工时间证明外,保留好其他与伤害和误工相关的证据。
(四)若赔偿义务人对证据有异议,积极配合鉴定等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