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孩子没依靠,父母双方应主动履行对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二)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有争议时,先尝试友好协商,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明确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等内容。
(三)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自身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
(四)有抚养权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请求变更抚养权。
(五)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要按规定负担孩子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