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诈骗数额认定区分两种情形。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按集团诈骗总数额处罚,因其组织、领导整个犯罪集团实施诈骗活动,需对集团全部诈骗行为负责。其他共同犯罪人则按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共同诈骗数额认定。
认定时要考量各行为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实际参与程度。若仅参与部分诈骗行为,以参与数额为准;若起主要作用,即便未直接参与全部犯罪,也可能对整体数额担责。司法实践还会综合分赃、获利等因素,准确认定责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解决措施与建议如下:
1.司法人员应全面审查证据,准确判断行为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2.重视分赃、获利情况等因素,避免仅依据参与行为认定数额。
3.加强对共同犯罪诈骗数额认定的案例指导,统一司法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