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缺乏罪证且自诉人无法补充证据时,法院会先说服其撤回自诉,若不撤回则不予立案,因为证据是判定案件的关键要素,没有足够证据难以支撑诉讼。
(2)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的,比如本应公诉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这是为了确保不同性质的案件通过合适的程序处理。
(3)案件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如犯罪地不在该法院辖区,不予立案,遵循管辖规定能保证司法的有序进行。
(4)被告人下落不明,无法保障诉讼程序正常开展,法院通常不予立案,否则诉讼难以推进。
(5)存在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被告人死亡、被告人已被赦免等法定情形,也不予立案,这符合法律的时效和特殊规定。
(6)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因证据不足撤诉的除外),法院不予受理,避免滥用诉讼权利。
提醒:
自诉人提起自诉前应明确案件性质、准备充分证据,确认受诉法院管辖范围及被告人状态等,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