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在婚前应明确梳理自身债务情况,避免婚后因债务问题产生纠纷。
(二)若债权人主张婚前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要注意留存债务未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据,以防承担不必要的偿还责任。
(三)夫妻双方可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债务的承担进行明确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